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以及《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组建宁波市海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宁波市海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是区政府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的正局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要点,制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监管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安委办组织承办全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及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依法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职权,依法监察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备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制订完善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区批发、零售、季节性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审批、核发季节性零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吊销等相关行政许可。
(五)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矿山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 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六)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的审核工作,同时就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发放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管。
(七)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组织,协调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组织实施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对全区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费用制度及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进行监管。
(十一)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