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园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安委办[2010]63号)要求,认真吸取象山滨海工业园区“5.25”较大交通事故的教训,杜绝类似事故 在我区发生。海曙区安监局会同交警、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对辖区内工业园区的交通安全状况进行了调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要落实责任。明确各方责任,制订合理的治理计划,确保园区道路安全设施增设和维护资金的落实。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协调工业园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增设工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园区交通设施增设经费和整治进度;交警部门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改造和增设,严把整治质量关,并加强对园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
二是要加强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工业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工业园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将其列入安全检查范围,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一时无法整治的隐患,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确保工业园区道路交通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