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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13 作 者:
各街道办事处安监所:
根据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取证培训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一期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安全生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一)本次培训以娱乐场所(歌舞厅、KTV、酒吧、洗浴足浴行业等)以及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单位为主;
(二)以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辅;
(三)其他参训单位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300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培训;2、上期已登记但未参加培训的单位;3、证书3年到期的单位(2007年前参训单位,具体名单公布于《海曙区安全生产信息网》);4、50-300人以上单位。
二、参训时间
主要负责人培训班:8月26日-27日(周四、周五)。
安管员培训班:8月30日-31日(周一、周二)。
报到时间,第一天上午8:00。
三、培训组织和地点
按照教考分离的法定原则,本次培训由区安监局监管,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宁波市工程学院(原宁波高专)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办理教学事务。具体授课地点: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内邵逸夫大楼演讲厅。
上述地点到时均有路牌指引,学院内可泊车(车从北门进)。
四、培训主要课程安排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国发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基础、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追究等;(四)企业消防安全等安全常识。(五)考试。
五、培训登记事项
(一)各街道安监所根据区安监局最新制定的安全培训工作有关规定,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取证培训《告知书》、《通知书》、《登记表》、《回执单》的通知、发放、填写、回执等相关工作。并告知参训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告知书》的有关规定,有序参训。
(二)除符合免费参训资格的人员外,其余参训人员收费标准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的浙价费培批〔2007〕1号文件《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收费标准审批通知》执行,由宁波工程学院安全培训中心收取培训费用。
(三)本次培训登记于8月24日前结束,各街道安监所于8月24日前向区安监局上报登记情况,提交《回执单》。参训人自行带好《登记表》,准时到培训地点参加培训。
 
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取证培训联系电话:87258855,王老师;
宁波工程学院安全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7080828,徐老师。
 
                                   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海曙区各街道报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取证培训名单(2006年起).xls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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