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电力紧缺时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内部明电《关于切实做好电力紧缺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甬安委办明电〔2010〕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压事故保稳定”和“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对用电大户、尤其是被市列入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排查治理隐患,确保在突然停、供电时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1.关于切实做好电力紧缺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宁波市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一
内部明电
发往:见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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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加急 部门号 甬安委办明电〔2010〕4号 甬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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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电力紧缺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期,我市用电形势非常严峻,用电矛盾非常突出。为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市政府紧急部署,决定全市启动有序用电四级缺电响应。为切实做好电力紧缺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消除因拉闸限电可能引起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力紧缺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我市用电需求呈高速增长态势,全市拉闸限电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用电形势尤为严峻,预计这种状况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改观。为了合理调度有限的电力资源,确保有序用电,近期乃至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将会经常采取拉闸限电措施,这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影响,也给重大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有序用电决定的同时,充分认识到采取抗缺电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因素,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和减少因拉闸限电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尽力将限电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8月12日召开的用电紧急会议要求和《宁波市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甬政办发〔2008〕226号),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各条线上的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好分管领域里业务工作、落实限电节电措施的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非常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做到业务工作、限电措施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落实,在电力紧缺时期,凡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因此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国务院7月1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认真制定电力紧缺时期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在严格落实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的同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制定落实应对突然停、供电的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化工、冶金等重点企业和医院、民航、铁路、通讯、金融等重点单位以及有可能造成事故、带来损失的其他重要部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并加强宣传教育,严格遵照执行。对确实会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列入高能耗、高排放错避峰用电的130家企业以及各地自行确定的企业,必须服从大局,不能留有任何安全隐患。同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电力紧缺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大检查力度和密度,对拉闸限电期间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无视事故隐患或整改不力的,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管理,落实用电安全管理措施。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监督,对事故隐患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予以曝光。
四、建立健全安全值班制度。电力紧缺时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做到人到其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生产方面的异常情况,对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要求准确及时上报。 |
附件二:
宁波市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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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地 |
企 业 名 称 |
企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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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段 塘 |
宁波永利漂染有限公司 |
纺 织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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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段 塘 |
宁波市海曙兴泰针织有限公司 |
纺 织 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