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10 年 2 月 3 日
中共宁波市委文件甬党 〔 2010 〕 4 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 《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全面深化“平安宁波”建设,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已连续五年逐年下降。但是,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比较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基础还不牢固,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仍较为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设“平安宁波”的决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从 2010 年起,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部署的“ 365 安全生产行动计划”,以“三个确保”为目标,突出“六大重点领域”,强化“五项安全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今后三年,每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亿元 GDP 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等指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着力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切实抓好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海洋与渔业、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机械制造等六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道路交通领域。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为载体,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对运输企业、重点驾驶人和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从源头上把好关。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对路面行车秩序的监控能力,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载、醉驾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投入,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和农村道路危险路段的整治力度。加强对交通运营企业的监管,针对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快道路交通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诚信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提高全民文明交通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二)消防领域。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多业主和地下建筑、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宗教场所、“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安全主体责任制的落实和监督检查,着力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消防安全审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加快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强消防安全信息化建设,拓展社会化工作平台,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乡镇、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平安镇村建设,提高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水平。大力发展社会消防组织,建立健全乡(镇)、村(居)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提高城乡杭御火灾能力。
(三)海洋与渔业领域。落实渔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把业主责任制作为根本性措施来抓。完善渔区基层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探索基层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措施,以防范渔船被碰撞引发重大恶性事故为重点,深化渔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提高渔业安全保障能力。加强船东船长船员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格渔船检验,提高渔船安全适航性能。严格渔业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实施渔业船舶总量控制,强化源头管理。落实渔船安全设备有效配置、应急救助基地建设和应急值班制度,发挥渔港渔船救助信息系统与动态管理信息平台效能,增强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创新执法手段,提高渔业安全执法监管水平,严肃查处渔船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积极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四)危险化学品领域。认真落实 《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 (雨政发 〔 2009 〕 51 号),全面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制度,把好安全审查关。抓好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工作,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关停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生产经营储藏业主责任制和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偷盗危险化学品行为,从严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押运人员监守自盗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偷盗事件的发生。
(五)建设工程领域。进一步落实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严格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勘察、设计、决策、建设、施工、监理等各业主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重视防雷安全,完善重点单位防雷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落实重大项目、重要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措施,提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完善政府监管、中介机构社会监理和企业内部自控的安全生产机制。
(六)机械制造领域。加强以船舶修造为重点的机械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管理监督。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建立和完善责任体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全面落实政府依法监管、行业安全管理、企业主体责任、安全保障能力、长效机制建设等五项安全措施,着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和监管责任体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承担相应的分管责任。各条线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各自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职责规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责任。
2 .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维护安全生产的法制秩序。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的,要在明确牵头部门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按照《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 的有关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切实解决基层安全监管薄弱的问题。村民(居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抓好整改,并依照《 刑法 》 、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督查。
3 .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制定和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管理,确保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发改、经济、交通、建设、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4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形成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与省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相衔接的市、县(市)区两级联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消防应急救援专业力量为主体,整合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依托企业建立危化、矿山、消防、交通、工程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加快海上搜救能力和海上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1 .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职责规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指导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应及时抄告相关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2 .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要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3 .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培育发展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和技术性监管的服务外包。依托行业协会的组织优势,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使用先进安全技术。发挥能履行民事主体责任、具备资质条件的安全中介组织作用,为社会提供安全评价、技术咨询、科学论证、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服务。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行为,逐步形成行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投入,加强生产班组安全建设,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以本质安全为核心,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对危险工艺、设备要采用自动控制技术。按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企业中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服务,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及要求。
3 .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劳动保障、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员工及周边公众的知情权。建立安全生产警示牌制度,形成社会对企业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机制。
4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提高职工维权意识,有效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合法权益。
(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安排一定的时段或专门的版面,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经验。
2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训制度,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办好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实施全员安全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教育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国民教育内容,大专院校、技工学校等要结合学生的专业学习,通过始业教育、专业课程、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和消防安全、防触电、防踩踏、防中毒等各类事故自救知识的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通过三年努力,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轮训一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培训率达 100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 100 %。
3 .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和应急保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公共安全装备保障、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督促企业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预算制度,保障企业安全经费投入到位。
4 .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足额为全部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制度,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进一步推进工伤康复试点工作,采取政府引导、社会联动的方式,帮助因工致残但有工作能力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的工伤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探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推动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建立健全事故救援“绿色通道”。
5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建设工程、海洋渔业、特种设备、船舶修造、民爆物品、旅游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力量。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数量、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状况,健全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落实专职或兼职监管人员,加强监管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防止产生“监管盲区”;市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建设、城管、交通、海洋渔业、质监等部门必须按“三定”要求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落实监管组织保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认真执行《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 ,并结合乡镇综合执法和监察工作实际,根据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对经济发达、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其他乡镇(街道)要明确兼管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确保乡镇(街道)能切实有效地承担起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各行政村要积极探索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主、多员合一的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各类经济开发区及工业园区要加强相应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充实安全监管人员力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和思想作风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优良、业务过硬、行为规范、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五)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措施
1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分析评估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提出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建议,加快制定适应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2 .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保障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隐患档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其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关闭。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控,发现隐患和异常现象立即处置,确保万无一失。进一步抓好事故多发路段、乡村道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三合一”场所和出租房屋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保障治理资金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和不同行业的专家组,充分发挥他们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3 .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落实安全生产科技经费。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整合科技资源,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高等院校要加强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安全工程专业,大力培养安全科技人才。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高科技手段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安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4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曝光。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 .加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评价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实行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监督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6 .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及事发地的乡镇(街道) , 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事故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事故的,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扣减一定比例的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总结、同步考核。各级党委常委会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安全问题。各级政府要根据安全生产的形势任务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教育,关心爱护安全生产监管干部,支持其工作,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要把提高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领导、决策、指导、协调水平,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
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