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孙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经营服务部
“7•11”亡人事故情况通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0年7月11日下午14时许,位于后孙社区208号的后孙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经营服务部(以下简称经营服务部),经营户谢桂凤雇用的员工龙德彪在14号场地进行塑料粉碎加工时,明知脚踩压粉碎塑料存在安全隐患,仍违规作业,导致其右脚被卷入塑料粉碎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受区政府委托,区安监局会同区公安分局、总工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商分局,望春街道等单位和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区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同时对市场经营服务部采取了全面停产整顿的强制措施。目前,事故的善后事宜已得到妥善解决,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严肃处理,并落实了相关整改措施。
“7·11”事故是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刚刚结束,又在全市开展工矿商贸“压事故保稳定”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部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检查不到位和政府监管不力等问题,给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街道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全面整改,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上述事故教训,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队伍,明确分工,加大投入,建章立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监察,确保一方平安。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从企业负责人到每一个普通职工,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真正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压事故保稳定”和“百日安全”专项行动。
当前已进入高温、多雨季节,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工商贸建企业以及资源回收站、拆迁项目、建筑装潢工程、家政服务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监管力度,突出抓好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深入推进隐患排查和“压事故保稳定”、“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结合夏季高温、汛期等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走访和隐患排查治理,排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治理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举措,是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实现长治久安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周密计划,精心部署,切实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系统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重点要突出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确保意识再增强,知识再提升,能力再提高。
四、严格信息报送,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工作。
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特别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发事故情况,包括损失或负面影响较大的各类非死亡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预案演练和宣传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二○一○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