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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开班的通知
关于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开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8 作 者:
关于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培训班开班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安监所:
根据海安办〔2010〕号《关于举办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安全培训班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办二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停车安排
(一)培训时间:
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时间为:7月27日-28日。
企业安管员培训班,时间为:7月29日-30日。
(二)培训地点:
按照考培分离的法定原则,本次培训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宁波市工程学院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办理。具体地点:
宁波工程学院,翠柏路89号。(原宁波高专内)
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授课地点:学院内,邵逸夫大楼演讲厅。
安管员培训班授课地点:学院内,成教教育楼204室。
(三)上述地点到时均有路牌指引,学院内可泊车。
二、培训主要课程安排
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规,确定以下培训主要课程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基础、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追究等;(三)企业消防安全等安全常识。(四)考试。
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由区安监局领导作动员讲话。
三、参训注意事项
(一)参训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和考试纪律。上午8:00报到、登记、入场,8:30起正式授课。参训人员必须全程参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向区安监局负责安全培训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请假。请假超过4个学时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二)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规,企业法人代表、企业主要负责人(特指董事长、厂长、总经理等正职)实行免费培训;企业一般负责人、安管员等人员实行收费培训,培训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统一标准执行。
(三)事故发生单位,隐患整治重点单位,仍未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的单位,必须参训。
区安监局培训工作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3857861418。宁波工程学院培训工作联系人:徐老师,电话:87080542.
四、抓好培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一)根据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区安监局将对各街道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列入年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对每个街道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取证培训的报送情况和人员到课率进行统计、考核。(以实际参训率为准)
(二)各安监所在前期培训登记工作工作的基础上,查漏补缺,需参训但仍未登记的人员,请于7月20日前做好收集、审核、报送工作。同时,本期培训后,仍继续做好参训登记工作,为下期培训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各安监所通知参训人员准时参训,对已登记参加培训的人员,各街道安监所抓好参训率,并与7月23日前将通知落实情况报送区安监局。
 
附件:海曙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取证培训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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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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