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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安监局关于2010年度第二期《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安全生产从业资格复训考核的通知
海曙区安监局关于2010年度第二期《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安全生产从业资格复训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0 作 者:危化科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和有关要求,我局将组织第二期2010年度《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安全生产从业资格的复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考核部门
海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培训机构和复训内容
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中介机构宁波工程学院安全生产培训办公室按照《培训大纲》内容并结合我区实际进行培训。
三、《安全资格证书》有效资格认定
国家安监总局和省级安监局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在全国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中通用。所有持证人员必须每年参加由安监部门组织的复训并经考核合格,《安全资格证书》发证机关才能继续认定其资格。
四、复训考核对象
经2009年度复训并考核合格和持有发证时间为2009年《安全资格证书》的下列人员: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原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已注销、被吊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继续从事《安全资格证书》认定岗位的。
持有发证时间为2010年《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不需参加本年度复训。
五、复训考核地点和分班安排
根据前阶段检查统计,决定只设1个班进行复训、考核。于5月20日至21日在宁波市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1号教学楼303教室安排复训、考核,复训首日8时至8时45分在培训教室门口报到,可乘坐公交5、15、16、159、330、345、515和821路在莫家巷站或体育场路站下车即到。
六、资料准备
1、完整填写的《海曙区安监局2010年度第二期〈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安全生产从业资格复训考核登记表》每人一份;
2、本人2吋免冠彩色近照1张,粘贴在登记表上;
根据省安监局要求,老版《安全资格证书》(翻开第一页为国徽图案)要更换为新版《安全资格证书》(翻开第一页为照片所在页),持有老版《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再提供2吋免冠彩色近照1张,粘贴在登记表的空白处;
3、携带本人《安全资格证书》原件;
4、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考核时需核对。
七、几点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每人需交培训费200元整;
2、《复训考核登记表》和《安全资格证书》及需更换新版《安全资格证书》的照片在报到时一并上交;
3、复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实行考勤制度,培训期间不得缺课,不得请假;
4、法人有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有多个经营点的,其主要负责人可由法人任命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兼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在每个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点专职在职在岗,不能兼任;
5、《安全资格证书》登记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持证人的实际单位一致。有不一致情况时,属于我局发证的,请在《复训考核登记表》上申请变更,由我局依法变更;属于其他安监局发证的,请在复训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6、证书遗失,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7、为方便群众,经考核合格的《安全资格证书》将由我局在年度检查时发还
联系方法:区安监局危化科,87258859;单位传真:87258854;培训机构:宁波工程学院安全生产培训办公室夏老师,87080542,13957897860,单位传真:87080828。
详情可登录海曙区安监局网站“海曙区安全生产信息网”查询。
附件:海曙区安监局201 年度第 期《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安全生产从业资格复训考核登记表.doc海曙区安监局2010年度第二期《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安全生产从业资格复训考核登记表
          二○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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