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监管〔2010〕4号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
预案演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事故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的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和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要求以及往年演练的情况,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属于分支机构的分公司、加油站、分厂同样应当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法人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该应急救援组织的第一负责人和责任人,属于分支机构的分公司、加油站、分厂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是分支机构该应急救援组织的第一负责人和责任人。
规模较小无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指定专(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二、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应有总预案和根据火灾、泄漏(扩散)、爆炸、雷击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分支机构的不同情况下辖的一至几个分预案组成,预案、分预案可以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阶段设置不同的响应等级。
总预案可以不包括分预案的具体施救过程,分支机构的分预案应当符合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报警同时报告法人或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人或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立即如实报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保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资金投入,确保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及时配备、维护、更新和报废,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以便及时对现场设置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进行更换。
已经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应当建立清单,明确编号、购置日期、有效期、更新日期、设置地点、保管(养)人、数量、更新和维护、报废等情况,每具(个)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都应当有编号、设置地点、保管(养)人、日常检查记录等信息,单位同时要建立维护保养、检查的制度,以确保完整好用。
对新员工上岗前、员工转岗前、其他员工定期要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操作,做到人人会使用。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分支机构对预案应当定期组织演练,一方面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检验员工掌握预案和实施预案的熟练性,参加演练人员应是当班员工。演练前应当根据预案制定演练方案,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告,还可邀请相关人员观摩。演练应当加强仿真性、实战性,演练结束应当进行演练情况分析。
五、公布与实施
建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及调整的情况、制定的预案和预案修订情况、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制度应当由法人书面确认、公布实施并告知全体职工。演练方案应当由法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公布实施并告知全体职工。
我局将在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采取不提前通知的形式组织对预案和演练情况的检查,对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