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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09 作 者:
海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海安〔2010〕2号

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甬安委〔2010〕4号),区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世博”期间生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为全区各行业(领域)的各类企业;重点检查化学危险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交通运输企业、车站、建设施工、水利设施、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的企业;突出检查化学危险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特种设备、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商场市场、餐馆饭店、休闲娱乐、学校医院、高层建筑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除依照《通知》要求检查外,着重检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宣传贯彻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从4月8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阶段(4月8日至4月27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层层动员和部署,各类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和重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全面彻底的自查。
第二阶段:检查、督查阶段(4月28日至5月底)。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对各街道各部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政府督查以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块督查为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各街道、各部门认真研究部署此次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把它作为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世博”安全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精心部署。要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方式确实将《通知》迅速传达到辖区及行业内的所有基层单位和企业,做好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发动工作。各街道、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抓督促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全面深入。各重点行业(领域)、各类在建项目、国有企业、各类规模以上企业,要认真组织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面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区各类在建建设项目、各类扶改项目和建设项目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高危行业(领域)要查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落实责任,边查边改。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区级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协作配合,化学危险品、烟花爆竹安全由安监局牵头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安全和民爆器材安全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督促检查,道路交通安全由区交警大队牵头负责督促检查,建设施工、房屋拆除安全分别由建设局、房管处和各有关相关主体单位牵头负责督促检查,电力安全由区电业局牵头负责督促检查,农业机械安全由经发局牵头负责督促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由区质监分局牵头负责督促检查,商场市场和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由贸易局牵头负责督促检查,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场所由文广新局牵头负责督促检查,有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由房管处牵头负责督促检查,其他按属地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检查。各街道、各部门和各负责检查的人员在检查时要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发现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决不能查归查,改归改,敷衍应付,流于形式。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大力宣传,形成声势。要充众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力度,要积极发动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来,要积极鼓励各类企业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隐患,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职工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氛围。
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块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各街道、各部门请于5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海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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